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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19-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城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627日,在临城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上

临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杜家明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临城县检察院向会议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20177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实施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主动融入全县工作大局,牢牢把握公益保护的核心,积极、审慎、稳妥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背景和沿革。党中央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年试点,20176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入法。自201771日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20187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为更好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提供了组织保障。党中央的重视和法律的赋权,既对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提供了坚强保障和重要法律依据,同时也对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概念和内涵。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在特定情况下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根据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这个特殊的地位主要由三大特色构成:1.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2.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查收集证据,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应当配合。3.检察公益诉讼中,被告不得提出反诉。                                                                                                                                                                                                                                                                                     

(二)检察公益诉讼的主要类型。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检察公益诉讼的类型有三个: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民事公益诉讼。两高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针对公益侵害人的公益诉讼。比如,我县建材、化工企业众多,如存在未经过任何处理的废水、废气乱排乱放、生产垃圾乱倒等污染环境问题。县检察院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应在报纸、电视台或官方网站等新闻媒体上依法公告30日。公告期满,如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由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依法向县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2.行政公益诉讼。两高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针对公益侵害监管失职的行政机关的公益诉讼。如我们赖以生存的母亲河泜河,目前建设的风景宜人,是我县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保护好母亲河的周边良好的生态,需要多个行政部门的履职尽责。如非法采砂、毁坏林木涉及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行政监管不力,城市垃圾乱倒和污水乱排涉及到县住建局的行政监管不力,沿边企业乱排乱放又涉及到县环保局的行政监督不力等等。县检察院如在工作中发现上述问题,会在第一时间立案审查,并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如有关行政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未履职到位的,县检察院将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依法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由法院裁决有关行政部门尽快履行行政监管责任。

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高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是针对刑事犯罪的公益侵害人的公益诉讼。如,今年4月份,县检察院首例提起的吴某、孔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生效。经查,20184月中下旬,吴某、孔某在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治污设备的情况下,在临城县南环路废弃养猪厂内从事电镀生产加工,并将生产废水排入厂外无任何防渗措施的水坑内。经河北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两个水坑内水样总铬分别超标55.644.1倍,总锌分别超标325.6736.33倍,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县检察院以吴某、孔某犯污染环境罪向临城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今年48日,县法院分别判处吴某、孔某有期徒刑10个月、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1万元。同时附带赔偿土壤环境修复费用18387元。本案的成功办理标志着个人污染而政府买单的时代已经过去。

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措施及取得成效。面对新职能、新任务、新要求,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早部署,大胆探索,主动作为,扎实推进,成效凸显。截止目前,共发现案件线索31条,立案查办27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6件,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件,全部按时回复并抓好了整改落实。

一)紧紧依靠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坚持办案为了发展、办案服务发展的理念,主动就公益诉讼重大部署、重大事项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专题汇报,始终保持公益诉讼工作正确发展方向,为服务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二)建立协作机制,汇聚工作合力。在内部加强同控申、侦监、公诉部门的信息共享,在外部加强同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扩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主动与县法院对接,多次就公益诉讼法律适用、审判程序及个案办理进行沟通交流,统一司法尺度和标准。

(三)严格规范执法,提升办案质效。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积极主动摸排案件线索,严格办案程序和标准。特别是注重提高诉前检察建议质量,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抓住公益”“履职”“效果等关键要素,确保诉前检察建议监督对象适格、法律依据准确、建议内容合理,让有关行政机关真正重视、认同和接受检察建议。

(四)优化人员配置,提升综合素能。优化调整该项工作由环保检察科牵头,民事行政检察科为辅,配齐配强了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织。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新颁民事、行政诉讼法涉及公益诉讼的有关条款和两高司法解释,弄懂吃透立法精神实质、制度设计和司法办案规程,为扎实开展好公益诉讼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部署。虽然,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在履行新职能中一些办案标准、程序和法律适用等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尝试和研究解决。二是与公安、法院和各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公益诉讼队伍人才短缺,办案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以上问题,县检察院将采取有力措施,主动整改,切实有效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精准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向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作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报告,向县政府、县政协通报进展情况,最大限度赢得关注、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公益诉讼工作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汇聚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合力。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被监督机关的法定职责本质上是一致的。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离不开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主动加强与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行政机关的协作沟通,形成良性互动和更强合力。

(三)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入摸排案件线索,加大对四大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正确处理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的辩证关系,对经过诉前程序,有关行政机关到期没有切实整改、相关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逐案深入分析,及时向县法院提起诉讼,确保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办案组织,增强一线办案力量,保证人员配备与职能拓展、业务增长相适应。强化培训,有针对性地补齐业务短板,切实提升线索发现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庭审应对能力。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工作作风促进办案质效的提升。

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以及各有关部门配合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不忘检察初心,牢记监督使命,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为加快经济强县、美丽临城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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