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统计分析
一、发案/案件情况
2014年以来,我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大力惩治发生在民生领域的腐败现象,共查办侦结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件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件4人,渎职侵权犯罪2件2人。从涉案罪名来看,主要集中在受贿、贪污、滥用职权这几项罪名,涉案人员多为乡镇干部、村支部书记等“实权派”人物。为了更好地预防职务犯罪,我院预防科针对此类案件开展案例分析。
二、犯罪特点
1、涉案罪名集中
从涉案罪名来看,主要集中在受贿、贪污、滥用职权这几项罪名,尤其受贿最多。涉案人员多为乡镇干部、村支部书记等“实权派”人物。上述人员往往凭借直接或间接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冒用、权钱交易多种手段,进行职务犯罪活动。
2、涉案领域集中
涉案领域和环节集中体现在拆迁领域,案发环节主要表现为侵吞、骗取拆迁补偿款。今年以来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都是发生在征地拆迁环节。
3、犯罪手段直接、简单、类型相似
职务犯罪手段相对简单直接。受贿案件直接表现为权钱交易;贪污案件多数表现为通过伪造拆迁协议、档案将补偿款侵吞、骗取;也有个别案件是犯罪份子将未入账的补助、补贴或补偿资金直接截留;有的犯罪嫌疑人则是在上报应补偿户时,无中生有,虚报多报,虚报冒领,骗取补偿款。以上侵财犯罪大多未平帐、未入账或凭空捏造,毫无掩饰,犯罪手段大胆直接。
4、渎职侵权类犯罪发案率高
渎职侵权类案件2人,表现为滥用职权,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玩忽职守,审核把关流于形式,导致国家资产流失。
三、原因分析
一是个别工作人员立场不坚定。部分工作人员不重视廉政警示 ,没有入心、入脑,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没有守住底线,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是潜规则在某些地区盛行。征迁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敏感性非常强,是高危行业。个别群众为获得征迁补偿利益最大化,想方设法、不惜一切代价拉拢、腐蚀征迁队伍。有的通过上级领导打招呼、有的通过亲戚朋友介绍,工作人员往往碍于情面接受请吃,熟悉后就接受礼物,渐渐失去了防范意识,最后演变成了权钱交易,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是征迁工作机制不够规范。征迁工作中,虽然成立了区、镇(办)、村三级征迁工作小组,工作中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区、镇(办)、村三级共同签字只是形式上的签名,个别人员在征收补偿上仍有较大的权力。特别是在处理一些征迁遗留问题和征迁扫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无法按照征迁运行机制进行操作,致使个别人员铤而走险,收取被征收人好处,超标准补偿。自认为既按上级规定时限完成了征迁工作,个人又得到了好处,“一举两得”。
四是打击力度不够。多年来,虽在开发区每年都有征迁系统工作人员被查处,但因侦查力量及侦查工作的有限性,领域性的犯罪很难全面铺开,难以一次彻查、查清。如开发区前些年多集中在村民自住房屋征迁领域,体现为行受贿犯罪较多,对针对厂房、集体土地、集体资产等附着物赔付领域的职务犯罪以及渎职案件涉及较少,该类职务犯罪查处的不全面、不彻底,影响了打击、震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
四、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情况,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不断完善对策和建议,切实加以整改。
客观方面:
一、要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政务公开制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进一步细化、明确、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除上级规定的项目全部公开外,还要把群众关心、敏感、热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公开,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征迁工作中,将征迁信息尽可能的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实现征迁工作在“阳光”下运作。二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村务开支统一由街道财政管理,村级财务支出票据核销,建议通过书记、主任、经办人三人会签,否则街道财政所不予报销。街道审计所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促进社区财务规范。三是建设涉农专项资金监管体系。对于一定规模的重点工程和支农、惠农项目资金,应理顺各种涉农资金管理体制,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按规定使用和发放,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有效防止中间环节被截留、贪污、侵占;村里要建立备案、报告制度,让上级部门或主要领导掌握情况。
二、加强监督和考核。一是强化上级监督。要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尤其是征地拆迁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出使用等重点工作,形成检查工作档案,提出检查工作意见和建议。二是促进内部制约监督。实行事务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的管理制度,对容易发生违法犯罪的关键环节,适当分解权力,由集体研究决定,从各个方面弱化权力。三是发挥群众监督。加强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民主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由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减少“暗箱操作”。实行经济责任审计。邀请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领导班子和主要干部在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过程中是所应承担的财务责任、经济责任进行审查核实。
三、严格执法,坚持惩防并举,坚决查处违法乱纪案件。一是强化执法办案,形成打击合力。严格执法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证,治标是治本的前提。我们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尤其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乱纪行为,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纪委、监察部门配合协作,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保持一定的办案规模和数量,通过有力的打击来消除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二是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个案办理,及时剖析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积极从机制和体制上寻求规律,帮助有关单位完善制度,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重点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
主观方面:一是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党务、政务、法律知识培训、参观学习等形式提高其综合素质。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和作风纪律教育。通过开展党的宗旨、职业道德、作风纪律教育活动,使其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二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必须加强法律知识培训,用法治意识武装头脑。三是深化警示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用发生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促进廉洁自律,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