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人民检察院
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公开承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筑牢司法公正根基,防止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办理,我院党组、全体检察人员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遵守工作纪律,支持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二、因履行职责、监督等需要,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办案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做以下行为: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二)要求或邀请办案人员、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清托说情;
(四)为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五)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
(六)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三、严格遵守法律纪律规定,不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存在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以上承诺诚请社会各界进行严格监督, 欢迎通过电话、邮箱提出您宝贵的意见建议。
电话:0319-7192977
邮箱:ljzd296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