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全国多地出现散发或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工作又进入最关键时期,各地众志成城,合力攻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集中隔离、交通管制、封闭社区(村)等防控措施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但疫情当前不是某一个人的战争,而是全民战“疫”,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个公民的应尽义务。网络上不断曝光拒不配合隔离、故意制造传播谣言、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疫情防控的正常工作秩序。临城县“木兰有约”法治宣讲团—红叶组合,为您解读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法律常识,提升学法、尊法、守法自觉性,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良好的社会秩序。

1.在疫情防控期间,就医人员或者家属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如何定罪处理?
检察官: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医务人员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如果属于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对于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2.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制假售假行为,如何定罪处理?
法官:根据《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制假售假行为,要根据其制造或销售产品的不同,分别定罪处罚:首先,如果生产、销售伪劣的是防治、防护产品、物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其次,如果生产、销售的是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最后,如果生产的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3.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行为,做了哪些规定?
律师:《意见》对于打击扰乱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也做了明确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